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備考資料:解除權的行使
2019年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備考資料:解除權的行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mǎn)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méi)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méi)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jīng)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shí)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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