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安全工程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v事故調查報告由負責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復。
v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由國務(wù)院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報告分別由負責事故調查的有關(guān)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批復。
v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
v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shí)間可以適當延長(cháng),但延長(cháng)的時(shí)間最長(cháng)不超過(guò)30日。注意:調查到批復的時(shí)間。
v責任追究的落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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