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油氣站場(chǎng)安全措施
輸油氣站場(chǎng)
1.輸油站的防雷、防靜電,戰場(chǎng)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分類(lèi)及防雷措施,應按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guān)規定執行;露天內裝置布置的塔、容器等,當頂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時(shí),可不設避雷針保護,但應設防雷接地。設備應按規定進(jìn)行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并定期檢測。
2.可燃氣體、天然氣凝液的鋼罐應設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裝置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僅做防感應雷接地時(shí),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對爆炸、火災危險場(chǎng)所內可能產(chǎn)生靜電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每組專(zhuān)設的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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