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器具和照明燈具的危險溫度
電熱器具和照明燈具的危險溫度
電爐、電烘箱、電熨斗、電烙鐵、電褥子等電熱器具和照明器具的工作溫度較高。電爐電阻絲的工作溫度達800℃,電熨斗和電烙鐵的工作溫度達500~600℃,100W白熾燈泡表面溫度達170~220℃,1000W鹵鎢燈表面溫度達500~800℃等。上述發(fā)熱部件緊貼可燃物或離可燃物太近,即可能會(huì )引燃成災。
白熾燈泡燈絲溫度高達2000~3000℃,當燈泡爆碎時(shí),熾熱的鎢絲落到可燃物上,也會(huì )引起燃燒。
燈座內接觸不良會(huì )造成過(guò)熱,日光燈鎮流器散熱不良也會(huì )造成過(guò)熱,都可能引燃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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