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diǎn):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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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者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w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法條規定,債務(wù)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在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shí),債務(wù)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