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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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jiǎn)稱(chēng),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ㄒ唬┻`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lèi)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dòng)中,因實(shí)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專(zhuān)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定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其他法律責任。
(二)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合同關(guān)系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
?。?)合同當事人對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strong>三)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嗷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征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guò)失責任、無(wú)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kāi)來(lái)。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chǎn)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ㄋ模┻`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zhì)。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shí)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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