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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16:18 來(lái)源于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xué)員問(wèn)題】棄土處理規定?
【解答】1、在開(kāi)挖路塹棄土地段前,應提出棄土的施工方案報有關(guān)單位批準后實(shí)施(該方案包括棄土方式、調運方案、棄土位置、棄土形式、坡腳加固處理方案、排水系統的布置及計劃安排等)。方案改變時(shí),應報批準單位復查。
2、棄土堆的邊坡不應陡于1:1.5,頂面向外應設不小于2%的橫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路塹旁的棄土堆,其內側坡腳與路塹頂之間的距離,對于干燥硬立不應小于3m;對于軟濕土,不應小于路塹深度加5m.
3、在山坡上側的棄土堆應連續而不中斷,并在棄土前設截水溝;山坡下側的棄土堆應每隔50~1O0m設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棄土堆坡腳應進(jìn)行防護加固。
4、嚴禁在巖溶漏斗處、暗河口處、貼近橋墩臺處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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