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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13:44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立體交叉道路排水應排除匯水區域的地面徑流水和影響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應根據當地規劃、現場(chǎng)水文地質(zhì)條件、立交形式等工程特點(diǎn)確定。
2.立體交叉排水的地面流徑量計算,宜符合下列定:
1)設計重現期為1-5a,重要部位宜采用較高值,同一立體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現期;
2)地面集水時(shí)間宜為5-10min;
3)徑流系數宜為0.8-1.0;
4)匯水面積應合理確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連通的系統,并應有防止高水進(jìn)入低水系統的可靠措施。
3.立體交叉地道排水宜設獨立的排水系統,其出水口必須可靠。
4.當立體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點(diǎn)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shí),應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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