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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17:3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4―2002)規定,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diǎn)隨機抽取,取樣頻率應符合列規定:
1、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diǎn)隨機抽取。
2、每拌制100盤(pán)且不超過(guò)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pán)時(shí),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當一次連續澆筑超過(guò)1000M3時(shí),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gè)立方體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shí)際需要確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有監理(建設)、施工各方共同選定;
②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③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多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
④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后,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采取同樣的養護方法。
7、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筑地點(diǎn)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shí)際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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