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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 10: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函[2011]1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guān)于要求審批嘉興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浙政〔2009〕73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浙江省嘉興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市歷史悠久,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城市建設特色突出,紅色文化價(jià)值獨特。
二、你省及嘉興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chǎn)保護的關(guān)系,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diǎn),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注重體現傳統文化特色和地方傳統風(fēng)貌,不得進(jìn)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huán)境和風(fēng)貌不相協(xié)調的建設活動(dòng)。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嘉興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wù)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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