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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17:24 交通運輸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現發(fā)布《港口工程樁基規范》(以下簡(jiǎn)稱(chēng)《規范》)。本《規范》為強制性行業(yè)標準,編號為JTS167—4—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陡劭诠こ虡痘幏丁罚↗TS254—98)同時(shí)廢止。
本《規范》第3.1.7條、第4.2.1條、第5.4.5條、第5.4.7條、第6.2.11條、第6.3.2條、第9.7.2條、第9.7.15條、第9.7.22條、第10.1.8條、第10.2.6條、第10.3.2條、第10.3.4條、第10.3.5條、第10.5.3條、第10.5.6條和第11.3.8條中的黑色字體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組織中交第三航務(wù)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zhuān)扇嗣窠煌ǔ霭嫔绨l(fā)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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