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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11: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法律上的約定或者法定義務(wù)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復受害人的權利和補償權利人的損失。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民事責任的承擔原因將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lèi),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chǎn);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yù);
(十) 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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