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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10:51 來(lái)源于網(wǎng)絡(luò )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前言
本標準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yè)最高允許排水量。同時(shí),本標準對遼寧省執行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chǎng)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對各類(lèi)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確規定。
本標準是對遼寧省DB21-59-1989《遼寧省沿海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標準》和DB21-60-1989《遼寧省污水和廢氣排放標準》的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1、將DB21-59-1989《遼寧省沿海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標準》和DB21-60-1989《遼寧省污水和廢氣排放標準》的相關(guān)內容合并,修訂了排放標準體系和標準名稱(chēng)。
2、調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項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級控制的規定。
本標準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總體水平嚴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自本標準實(shí)施之日起,DB21-59-1989《遼寧省沿海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標準》和DB21-60-1989《遼寧省污水和廢氣排放標準》廢止。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由遼寧省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大連理工大學(xué)。
本標準由遼寧省環(huán)境保護局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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