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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14: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城函[2010]17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huì ),重慶市園林事業(yè)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營(yíng)房部工程局:
經(jīng)濰坊市人民政府申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推薦,按照《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建城[2005]16號)的規定,經(jīng)研究,批準山東省濰坊市白浪綠洲城市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希望山東省濰坊市白浪綠洲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堅持“重在保護、生態(tài)優(yōu)先、合理利用、良性發(fā)展”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健全保護管理機構,按照《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建城[2005]97號)編制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嚴格保護管理。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指導,對本地區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進(jìn)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跟蹤監督,切實(shí)做好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維護城市濕地生態(tài)系統的生態(tài)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態(tài)平衡,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huì )各界的濕地保護意識,實(shí)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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