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處理井下水災的一般原則
(1)必須了解水災的地點(diǎn)、性質(zhì)、估計突出水量、靜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響范圍、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范圍。如發(fā)生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diǎn)、進(jìn)入該地點(diǎn)的可能通道。
(3)按積水量、涌水量組織強排,同時(shí),發(fā)動(dòng)群眾堵塞地面補給水源,排除有影響的地表水體積水,必要時(shí)可采用灌漿堵水。
(4)加強排水與搶救中的通風(fēng),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聚積和涌出。
(5)排水后,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水災。
(6)搬運和搶救遇難者,要按醫療防護措施進(jìn)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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