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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6:3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廢止<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齊齊哈爾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三十二次會(huì )議于2011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guò),經(jīng)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二十九次會(huì )議于2011年12月8日審議批準,現予公布。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2011年12月10日齊齊哈爾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三十二次會(huì )議聽(tīng)取和審議了城鄉建設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提請審議廢止<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議案》。
會(huì )議認為,《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于2002年頒布實(shí)施以來(lái),發(fā)揮了一定作用。但是,隨著(zhù)2011年國務(wù)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我市條例無(wú)論從法規內容還是征收拆遷的主體確認都不再適合新的征收體制。同時(shí),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抵觸。
會(huì )議決定,廢止《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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