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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10: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2012年第13號令
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加強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提高招標代理質(zhì)量,防止腐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shí)施條例》、《國務(wù)院關(guān)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制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現予發(fā)布,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施行。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uì )主任:張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點(diǎn)擊下載附件:《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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