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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08: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黑建安[2008]23號
關(guān)于轉發(fā)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設局(建委),省農墾總局建設局,省森工建設安全站:
現將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請到www.mohurd.gov.cn/zlaq/下載,以下簡(jiǎn)稱(chēng)建設部《辦法》)轉發(fā)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shí)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shí):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mén)要結合省建設廳黑建安[2004]3號文件要求,按照建設部《辦法》確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有關(guān)規定,認真做好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工作。黑建安[2004]3號文件與建設部《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建設部《辦法》為準。
二、各市(行署、總局)建設主管部門(mén)要按照建設部《辦法》要求,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年度統計上報制度,自2008年起,在每年12月下旬將年度內本地區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情況匯總后上報省建設廳安全站。
三、建設部《辦法》附件一中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屬地代號——第一位“X”定為“黑”;第二位“X”按照表1規定執行;第三位“X”按照表2規定執行。
四、自本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已經(jīng)備案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一切手續維持不變,新備案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按照建設部《辦法》規定備案登記、確定備案登記編號。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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